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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0年修正)
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| 作者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| 发布时间: 1076天前 | 544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  10.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

  11.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

  12.关于惩治生产、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

  13.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

  14.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

  15.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

附件二


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下列补充规定和决定予以保留,其中,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;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本法,自本法施行之日起,适用本法规定:

  1.关于禁毒的决定

  2.关于惩治走私、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

  3.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

  4.关于严惩拐卖、绑架妇女、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

  5.关于惩治偷税、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

  6.关于严惩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犯罪的补充规定

  7.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

  8.关于惩治虚开、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