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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程方主任案例】闫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。
来源: | 作者:程方 | 发布时间: 1053天前 | 1681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被告人闫某某,因涉及一起强拆,被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。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。后经发回重审,最终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。

程方主任律师意见:

  1. 被告人构成自首。

  2. 被告人属于从犯。

  3. 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,没有犯罪前科。

  4. 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。可以依法从宽处罚。

  5. 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

  6. 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。

综上,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,建议对其适用缓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