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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
来源: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| 作者: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| 发布时间: 1075天前 | 442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  第三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》同时废止。